下載專區
技術服務
商品分類
「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」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所明定,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、訓練,勞工對於雇主所給予之安全衛生教育、訓練,有接受之義務,教育訓練又可分為一般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。
最新消息 | 認識本會 | 安衛消防器材 | 學員專區 | 熱門課程 | 聯絡我們 | Q&A
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民族路55號5樓 ▪ 電話:(03) 335-5762、335-5763 ▪ 傳真:(03) 335-5753Copyright © 2015 中華民國安全衛生職能發展協會 ▪ Web Designed: 協聯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