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,雇主對於擔任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、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、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、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等操作人員,應於事前使其分別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危險性機械、設備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。
勞動部為使經訓練合格人員的技術及專業知識能滿足實務需要,已陸續公告堆高機、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固定式起重機、移動式起重機、第一種壓力容器及鍋爐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其結訓測驗應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辦理。勞工朋友如在前述公告實施日期前,取得教育訓練結業證書者,仍屬有效,其權益不受影響。